借阅规则

1. 在借阅图书前要仔细检查,如有缺页、污损、登录号(每册书有一个登录号)破损等情况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并加盖印记,以分清责任。

2. 读者必须爱护书刊,妥善保管,不得污损,防止遗失。如有损毁遗失,应及时申明,并按照《图书、资料损毁遗失赔偿规定》办理赔偿手续。

3. 请持本人借阅证和所选图书到管理台,等待办理完借阅手续后,从入口处专用通道出来,取回已借阅图书和借书证,方可离开。

4. 读者应按以下规定数量借阅图书,并在规定期限归还图书。如需继续借阅请提前办理续借手续。

5. 珍贵书籍不外借,请到各阅览室查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