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读者须知
一、读者入馆须知
1.本校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图书馆。
2.讲究文明礼貌,仪表整洁。不要穿短裤、背心、拖鞋等进入图书馆。
3.不要在馆内嬉戏、跳舞或进行体育锻炼活动。
4.保持安静,请勿喧哗,入馆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,请勿在图书阅览室、期刊阅览室、电子阅览室、自习室拨打或接听手机。
5.文明借阅,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,不得随便挪动阅览桌椅。
6.存包柜仅供当天临时使用,禁止占用存包柜隔夜存放各种物品。
7.自觉维护保持馆内卫生,严禁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;禁止在阅览室、自习室用餐吃零食。未经许可,禁止在馆内张贴、散发广告等宣传品。
8.自觉爱护书刊报纸,严禁涂抹、撕毁、私藏。
9.爱护图书馆建筑和馆内设施,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损坏设备,如有损坏,照章赔偿。
10经阅览室通道时如遇检测仪鸣响,请配合工作人员检查。
11.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危险物品进馆,严禁在馆内吸烟、用火和私自用电。
12.如遇阅览室停电等意外情况。保持镇定不慌乱,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安排、或按疏散指示灯进行疏散。
二、读者借阅证管理规定须知
(一)新办借阅证
1.凡新入职我院教职工,可持工作证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。
2.新生办证,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。
3.办借阅证按借阅证办理程序进行。
(二)挂失与补办
1.借阅证要妥善保管,丢失借阅证应及时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挂失手续,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行承担。
2.需补办借阅证的读者需将前证丢失的各项手续处理完毕后,凭本人工作证、学生证到图书馆办公室再行办理补证手续。
3.补办借阅证需交工本费15元。
4.借阅证交回
教职工调离、学生毕业离校时,应还清所借书刊,并交回借阅证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三、读者图书阅览室须知
1.阅览室实行全开架借阅,凡有借阅证的教职工、学生均可入库选书。
2.阅览室内书架侧部有图书类别标识,读者可以快速查找到自己所找图书;阅毕请放回原处,不得将图书乱插、乱放。
3.选好书后,找工作人员一次性办理借书手续,办理手续前请先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涂写、缺页、破损等,如有应告知工作人员作相应处理。已借出的图书请勿带入阅览室内。
4.阅览室内不允许读者将个人的书包、书刊、雨具、零食等物品带入。
5.阅览室内严禁吸烟、吃东西、扔杂物,不得随地吐痰。要保持阅览室安静,不得喧哗、吵闹。
6.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图书带出阅览室,否则以盗窃图书处理。
7.请自觉遵守阅览室的有关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取消借阅资格或进行罚款处理。
四、读者报刊阅览室须知
1.报刊阅览室所藏报刊资料,仅供读者在阅览室内阅览,一律不外借。
2.报刊阅览室严禁读者将个人物品,如:书包、书刊、零食、水杯等带入。
3.读者自行选取报刊,每次限取一册,阅毕放回原处。
4.报刊阅览室的报刊资料一律不准带出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;如需复印,请到服务台找工作人员,印毕放回原处。
5.爱护报刊阅览室内报刊资料和一切公共物品,不得刻画、撕割、污损。
6.为维护多数读者权利,进入报刊阅览室请勿占座。
7.请自觉遵守报刊阅览室的有关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违者将视情节轻重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五、读者电子阅览室须知
1.读者持本人证件进入电子阅览室后,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上机,每台电脑限一人使用。
2.注意用证安全,首次上机登陆操作系统请及时更改个人密码。
3.读者须遵守电子阅览室的规章制度,不要登陆非法、不健康网站。请爱护机器设备及室内物品,遇到异常情况,需与管理人员联系,不得擅自处理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机器或物品损坏应照价赔偿。
4.电子阅览室的电脑均设有硬盘保护,每次重启机器后,电脑硬盘上的资料会自动删除,读者需把资料保存在自己的存储设备中。
5.请保持电子阅览室的清洁与安静,勿吸烟、接打手机、吃零食,勿大声喧哗、交头接耳。
六、读者图书借还制度须知
1.图书馆借阅坚持服务教学、便利读者、加速流通、妥善保存的原则。树立“读者第服务至上”的服务宗旨,热情、礼貌、耐心地接待读者。
2.凡我院师生员工凭本人借阅证可到我馆借阅图书。
3.我馆实行开架借阅制度。读者凭本人借阅证,在书库入口处验证后方可入库。
4.读者每证借阅权限:学生:20册,借期30天,到期可续借30天;教职工:20册,借期180天,到期可续借30天。若图书归还期逢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,则期限顺延。
5.读者借书时找到所需图书后,将图书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。
6.发现读者对书刊有污损、撕页、剪裁等情形,按《图书丢失、损坏及借阅超期赔偿办法》处理。
7.读者须按期归还图书或及时办理续借手续,为促进图书的正常流通,保证大多数读者的阅读需求,逾期不还,按每天每册0.20元交纳逾期费(山西省图书馆的晋价费字〔2001〕第29号文件)。
七、读者预约借还制度须知
1.预约借书是图书借阅的一种辅助手段。
2.当读者到图书馆借阅图书时,所借图书已被借出或没有此图书,读者可将姓名、单位、借阅证号及所需图书等,登记在流通处预约单上或在网上预约,待图书归还或采购回来加工完毕后,图书馆工作人员应立即按预约单通知读者前来办理借阅手续。
3.图书出借按预约单或网上填写日期先后为序。
八、读者图书催还制度须知
1.图书是全院的共同资源,读者借书应该按期归还。读者因教学、研究需要继续使用图书的,可以办理续借手续1次,并在续借期限内自觉归还。
2.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读者借书情况,对到期不还或忘记还书的读者,要定期通知其归还。
3.每学期向全院读者公布未还书读者名单2次,公布超期借阅图书书名及册数。
4.为促进图书的正常流通,保证大多数读者的阅读需求,对超期借阅图书的读者,按每天每册0.2元交纳逾期费(计罚日数包括节假日),并以催还单的形式公布在图书馆专栏内。
5、公布催还单一周内仍不归还者,取消该读者借阅资格。
九、读者图书丢失、损坏及借阅超期赔偿办法须知
读者对其所借图书、资料要妥善保管,如果涂改、污损、撕损、丢失或长期不还者,要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。具体赔偿办法如下:
(一)图书超期罚款办法
按照超期天数,每册书每超过一天交逾期款0.2元(山西省图书馆的晋价费字〔2001〕第29号文件)。
(二)图书损坏赔偿处理办法
1.读者对图书的损坏影响到图书、资料内容的完整性,应当赔偿原书,如不能赔偿原书,按原图书价的3-5倍予以赔偿。
2.损坏情况不影响图书、资料的内容,比如勾划、污损、水印等,原则上予以批评教育。
(三)图书丢失处理办法
1.读者如将所借图书丢失,应及时到图书馆报失,如果已到借阅期限,可申请延期。
2.凡遗失图书,应当赔偿原书,如不能赔偿原书,按原图书价的5倍予以赔偿。
3.如果遗失的图书属超期的范围,除按价赔偿所丢失图书外,还应如数交清超期款。
4.凡遗失的图书,经赔偿后,失而复得原书者,概不退还所赔图书,其原书可归赔偿者所有。
(四)其他规定
1.损坏条形码者,每本书交赔偿费2元。
2.损坏代书板者,每个交赔偿费10元。
3.损坏磁条者,每本书交赔偿费5元。
十、读者自习室读者须知
1.遵守公共道德,讲究文明礼貌。自觉维护室内公共秩序,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。
2.入室时应着装整洁,维护室内环境卫生,不在室内饮食,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等。
3.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喧哗、朗读、大声接听手机等。
4.不得用物品、书籍等抢占阅览座位,不得随意挪动桌椅。
5.爱护室内设施、设备,不随意涂抹刻画。未经许可,禁止在室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。
6.严禁在室内吸烟、使用明火。不随意开关电源、私接电器设备等。
7.工作人员对读者遗留物品不负责保管,读者离开时须带离个人物品,做到人走桌净。工作人员定期对室内进行清理保洁。
8.对造成自习室设施物品损坏或遗失的责任人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。
十一、读者存包柜使用须知
2至4层设有存包柜。为确保读者个人财物的安全,方便读者存包柜,请自觉遵守以下规定:
1.现金及贵重物品请勿存放,如果丢失后果自负。
2.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。如违反规定,造成不良后果,将追究存包人的责任。
3.请读者务必在当天闭馆(22:00)前拿走自己存放的物品,不得隔夜存放,否则图书馆有权进行清理,并按规定暂停借阅权利。本馆不负责物品的完好与否。
4.切勿在他人已开的箱内存物。
5.如有使用问题,请与图书馆二层办公室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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