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习室管理规定
时间:2021-12-28
来源:图书馆
阅读0次
图书馆自习室是供全校学生自主学习的公共区域。为创造良好的自习环境,维护自习室的正常秩序,保障我校学生平等使用自习室的权利,特制定本规定。
1. 本室仅供本校读者使用,使用者必须持本人借阅证;
2. 为保证自习室有效使用,要求自习者先来先坐、人走座空。严禁抢占、代占座位,不得粘贴占座标识;
3. 暂时离开座位者,须在座位桌面用纸条留下真实的离开时间,可保留座位30分钟。未留纸条或离开座位超过30分钟者按占座处理,管理人员将不定期对抢占、代占座位现象进行清理。凡有空座位,其他自习者均有权使用。因占座问题发生纠纷,由工作人员调解,对占座一方提出严肃批评,对于屡次占座位者视情节给予停止使用权一定期限的处理。
4. 注意公私财物安全和人身安全。每天下班后管理人员将对遗留在自习室(包括地面、窗台)的个人物品视为废弃物予以清理,如有财物遗失由物主本人负责。
5. 不损坏自习室设备,不擅自改变自习室布局,不携带非自习必须的私人用品进入自习区。
6. 不准擅接电源、违规使用电器。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和管制刀具进入自习区。发生个人纠纷找管理人员调解,或向所属院部、单位或保卫部门反映,按正当途径处理,严禁吵骂斗殴。管理人员要对各楼层自习室进行巡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。
7. 对违反上述规定、不服从管理者,本馆将记录在案并给予口头批评教育、书面公开通报等。情节严重者,通告学校相关部门,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分。对屡教不改者予以注销图书借阅证一年的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