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证管理规定

时间:2021-12-28     来源:图书馆     阅读0

1. 新办借阅证

   1) 新进教职工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办理。

   2) 新生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。

   3) 需提交资料:姓名、部门/院系班级、学号、1寸红底照片。

2. 挂失与补办

   1) 借阅证要妥善保管,丢失应及时到图书馆各阅览室办理挂失手续,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行承担。

   2) 补办借阅证需持本人工作证、学生证。

   3) 补办借阅证需交工本费10元。

3.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教工离职或学生毕业须还清所借书刊,方能离校。

4. 借阅证办理地点:图书馆办公室     集中取办证时间:每周二下午2:00~5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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